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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石油大学(华东)管理科学与工程专业博士研究生招生申请-考核工作实施细则

作者:责任编辑:审核人:时间:2018-12-05浏览:858

根据《中国石油大学(华东)2019年学术型博士研究生招生简章》和《中国石油大学(华东)“申请-考核”制招收博士研究生暂行办法》,为进一步提高“管理学科与工程”博士点博士研究生的生源质量,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 适用对象

1.本实施细则适用于2019年通过普通招考方式报考中国石油大学(华东)管理科学与工程专业全日制学术型博士研究生的考生。

2.硕博连读、直接攻博考生报考条件与实施方法由我校研究生院另行规定。

二、申请条件

1.符合《中国石油大学(华东)2019年学术型博士研究生招生简章》规定的以普通招考方式(申请-考核制)报考博士的基本条件。

2.2019年起,经济管理学院原则上只招收全日制学术型非定向博士研究生。拟录取考生,需将本人人事档案转入我校,方可发放录取通知书。

3.外语水平要求:符合以下其中一项即可(201411日之后的成绩有效)。

1)大学英语六级成绩 425 分以上或大学英语四级成绩550分以上;

2)托福(TOEFL)成绩达到 85分以上(老TOEFL达到560分);

3)雅思(IELTS)成绩达到 6 分以上(单项不低于5.5)

4GRE 成绩1200分以上(新标准310分以上);

5)全国高校英语专业考试(专业四级或专业八级)不低于60分,WSKPETS5)不低于60分;

6)在高水平国际期刊上以第一(或导师第一本人第二)作者发表过英文学术论文;

7)在英语国家或地区获得过本科及以上学位。

三、组织形式及职责

1.设置经济管理学院博士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和综合考核专家组负责相关工作。

2.博士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组成及职责:

组长:经济管理学院院长

成员:经济管理学院常务副院长、主管研究生工作副院长、教授委员会主任和副主任。

职责:制定学院的博士招生“申请-审核”制实施细则并报学校批准,审核考生资格,落实学院“申请-审核”制招生工作,处理相关申诉,对选拔工作整个过程负责。

3.综合考核专家组组成及职责

组成:学院成立不少于五名教授的综合考核专家组。

职责:负责对申请考生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查评估,负责专业基本素质、科研与综合素质的面试工作,负责计算总评成绩。

四、申请考核程序

“申请—考核”制分为申请、考核、录取三个阶段。

1.申请阶段

1)个人申请。考生需提交完整的个人申请材料,包括各类外语水平考试证书或海外留学证明、本科及研究生阶段成绩单、各类获奖证书、已有的科研成果(学术论文、科技奖励、专利等)、硕士学位论文详细摘要(应届硕士生提交论文开题报告和摘要)、攻读博士学位期间的研究计划书、两名相关领域专家的推荐意见以及考生自愿提供的其他相关申请材料。

2)资格审查。按照教育部招生文件、学校当年招生简章,由研究生院审查考生基本报考资格,学院审查考生是否符合本学院的具体要求,导师对所报考生的培养潜质、创新能力等方面进行初审。

3)师生互选。考生根据自己的意愿选择导师;考生是否取得进入考核环节的资格由所报导师依据初审结果确定;每位博士生导师进入考核阶段的考生数量原则上不超过其当年招生名额的三倍。

2.考核阶段

综合考核包括考试和面试两个环节:

1)专业外语考试

考核语种为英语;以实际应用能力为导向,侧重于专业外文文献阅读能力的考查;考试方式为闭卷,满分为100分。学院博士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根据考试情况,划定英语单科分数线,低于分数线者不予录取。

2)专业基本素质、科研与综合素质面试

专业基本素质考核:以考生所选的两门业务课程为基础,综合考核专家组采取提问的方式,考查考生对本专业基本知识、学科前沿的掌握程度。综合考核小组按照百分制对考生所选的两门业务课分别给出成绩。

科研与综合素质考核:主要考查考生的科研能力、科研潜力、创新能力、学术兴趣以及心理素质、政治表现等方面。由考生就其现有研究成果、主要研究兴趣、未来研究计划、其他综合表现等方面准备PPT,汇报20分钟。综合考核小组按照百分制给出成绩。

3.录取阶段

1)综合考核小组计算总评成绩。总评成绩由下式计算得出:

总评成绩=英语成绩*20%+业务课1成绩*15%+业务课2成绩*15%+科研与综合素质成绩*50%

2)综合考核小组将每位导师的考生按总评成绩由高到低排序,上报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总评成绩和上述公式中任一单项成绩低于60分者不予上报。

3)学院博士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确定拟录取名单和候补名单,公示3天,公示期结束后上报学校研究生招生领导小组审批。

五、其他

1.在公示期间,考生可对考核结果提出申诉。学院博士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对考生申诉进行核查,并以书面形式将核查结果通知考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审查结果为最终结果。

2.本办法由中国石油大学(华东)经济管理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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