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冲抵原则及注意事项
1.所修课程(组)与培养方案中课程(组)名称相同或类同,课程学分及性质不低于培养方案要求的,可作为冲抵课程(组)。
原则上课程属性要求如下:
①必修课可以冲抵必修课和限选课,必修课不能冲抵任选课。
②限选课可以冲抵限选课,限选课不能冲抵必修课和任选课。
③任选课不能冲抵限选课和必修课。
2.所修课程(组)学分低于培养方案中课程(组)学分1学分左右,且课程要求能够满足培养方案中相应毕业要求指标点的,经专业负责人审核通过,可作为冲抵课程(组)。
①已修课程学分-计划课程学分≥-1可以申请冲抵。选课时首选学分大于等于计划课程学分的课程,因培养方案变更等特殊原因无合适课程可选的情况下,并且经过教学办确认后,才允许低学分课程冲抵高学分课程。
②当一门或者多门课程需要学分冲抵,已修课程学分和<计划课程学分和时,必须再多修限选课(本专业培养方案内的限选课程都可以,没有分组要求)或者任选课(任选课必须符合本专业要求)把相差的学分补回来,使已修的必修学分+限选学分+任选学分≥培养计划要求的总学分。
③当已修课程学分和≥计划课程学分和时,则不需要补学分。
④以多门课程冲抵为例,一位同学总共办理了4门课程的学分冲抵,信息如下表:
已修课程名称 | 已修课程学分 | 计划课程名称 | 计划课程学分 | |
高等数学(2-2) | 5.5 | 冲抵 | 高等数学(2-2) | 6 |
社会学 | 2 | 冲抵 | 社会学 | 3 |
行政管理思想史 | 2 | 冲抵 | 行政管理思想史 | 3 |
线性代数 | 3 | 冲抵 | 线性代数 | 2 |
已修课程学分和 | 12.5 | 计划课程学分和 | 14 |
4门已修课程学分和=12.5,相对应的4门计划课程学分和=14,相差1.5学分,必须在多修上一门或者几门学分和≥1.5的限选或者公选课程补相差的学分。
3.专业外语原则上按照学生第一外语语种开设。因客观原因确无法开出的,经专业负责人审核同意,学生可修读不低于该课程学分要求的专业选修课作为冲抵课程。
4.港澳台学生可以修读国情类课程冲抵军事理论、军训和思想政治理论课程。
5.进行课程学分冲抵的有关课程,其成绩档案按实际修读课程的名称及学分进行记载。
6.办理学分冲抵后,学生须满足培养方案中总学分要求方可毕业。
7.以免出现课程不符合学分冲抵要求的情况,学生在选课前务必咨询教学办后再进行选课。
8.因为培养方案变更等原因产生的问题需要特殊处理,请务必到教学办(文理楼551办公室,86983291)咨询。
9.以上内容是根据教务处的通知做的详细说明,如教务处有新的学分冲抵要求,将按照新的要求办理。
二、学分冲抵流程及操作指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