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社团名称:经济管理学院艺术团(以下简称艺术团),用英文译名为:School of Economics and Management Art Group。
第二条 社团性质:社团登记类别:文艺体育类社团。自愿结成;非营利性社会组织。
第三条 社团宗旨:遵守法律、法规、校规校纪和校团委的有关规定,遵守社会道德风尚。全心全意为学院服务,以文艺形式反映大学校园生活,丰富校园文化,提高大学生综合素养。
第四条 本社团接受共青团中国石油大学委员会的领导,接受中国石油大学社团管理部的监督管理,接受大学生艺术团的指导。
第二章 业务范围
第五条 本社团的活动范围
(一)为学院有关大型文艺演出提供艺术骨干和高质量艺术节目。
(二)定期进行艺术训练和文艺活动,丰富师生的艺术文化生活。
(三)加强与学校和文艺赛事的联系,代表我院参加各项文艺演出及比赛。
第三章 会员
第六条 申请加入本社团的会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中国石油大学正式学籍;
(二)承认本社团章程;
(三)具有一定的艺术修养和文艺才能。
第七条 会员入会的程序是:
(一)提出入会申请;
(二)参加艺术团公开面试;
(三)考核合格;
(四)由社团执行机构发给会员证。
第八条 会员享有以下权利:
(一)本社团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二)参加本社团的活动;
(三)获得本社团服务的优先权;
(四)对本社团工作的批评建议权和监督权;
(五)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六)在允许的范围内,申请参加演出活动的权利以及领取相应的活动补贴的权利。
第九条 会员履行下列义务:
(一)执行本社团的决议;
(二)维护本社团的合法权益;
(三)参与社团每次活动;
(四)向本社团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
(五)听从指挥、服从安排,认真完成训练、演出任务;
(六)爱护艺术团的财务,如服装、演出道具、音响等,维持艺术团活动室的整洁;
(七)积极主动进行艺术创新。
第十条 会员退会应书面通知本社团。
第十一条 会员如有严重违反本章程的行为,经社团执行机构会议表决通过,予以除名。
第四章 组织机构和负责人产生、罢免
第十二条 本社团的最高权力机构是全体成员代表大会,全体成员代表大会的职权是:
(一)制定和修改章程;
(二)选举和罢免社团执行机构;
(三)审议社团执行机构的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
(四)决定终止事宜;
(五)修改或罢免社团演出;
(六)决定其他重大事宜。
第十三条 全体成员代表大会须有2/3以上的社团成员代表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全体成员代表大会负责。
第十四条 全体成员代表大会每届一年。
第十五条 全体成员代表大会的执行机构,在闭会期间领导本社团开展日常工作,对全体成员代表大会负责。
第十六条 社团执行机构的职权是:
(一)全体成员代表大会的决议;
(二)筹备召开全体成员代表大会;
(三)全体成员代表大会报告工作和财务状况;
(四)决定会员的吸收和除名;
(五)决定社团下属各部门主要负责人的聘任;
(六)领导本社团各机构开展工作;
(七)制定内部管理制度;
(八)保证财务管理公开透明;
(九)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第十七条 本社团的主要负责人、各部门负责人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二)热心学生社团工作;
(三)热爱学习,每学期不及格课程不多于两门;
(四)大学期间未受过学校的处分;
(五)具有较好的艺术素养;
(六)艺术团在职超过六个月。
第十八条 本社团主要负责人、各部门负责人任期时间由社团全体成员代表大会决定,连任不得超过两届。本社团第一负责人不兼任其他学生社团的主要负责人及本社团财务负责人。
第十九条 本社团第一负责人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和主持执行机构会议;
(二)管控社团执行机构决议的落实情况;
(三)代表本社团签署有关重要文件;
(四)负责全团的正常运作以及演出任务。
第二十条 副会长行使以下职权:
(一)主持办事机构开展日常工作,组织实施年度工作计划;
(二)协调各分枝机构、代表机构、实体机构开展工作;
(三)参与制定艺术团整体训练规划、节目排练计划,对演出节目进行指导。
(四)协助社团第一负责人处理其他日常事务。
第五章 资产管理、使用原则
第二十一条 本社团经费来源。
(一)捐赠、赞助;
(二)在核准的活动范围内开展活动或服务的收入;
(三)学院专项划拨经费;
(四)其他合法收入。
第二十二条 本社团经费必须用于本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和事业的发展,不得挪作他用,不得在会员中分配。
第二十三条 本社团建立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保证财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
第二十四条 本社团具有专门的财务人员。财务人员变动时,必须与接管人员办清交接手续。
第二十五条 本社团资产管理必须执行中国石油大学规定的财务管理制度,接受全体成员代表大会和各级指导单位的监督。资产来源属于专项资金或者社会捐赠、资助的,必须接受各级指导单位的监督,并将有关情况以适当方式向会员公布。
第二十六条 本社团换届或更换社团负责人之前必须接受校团委社团管理部的财务审计。
第二十七条 本社团资产,任何单位、个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
第六章 章程的修改程序
第二十八条 对本社团章程的修改程序,由本社团执行机构或15名以上本社团成员联名提出,并交经本社团全体成员大会审议。
第二十九条 本社团修改的章程,须在全体成员大会上通过后7日内,报校团委社团管理部。
第七章 终止程序及终止后的财产处理
第三十条 社团完成宗旨或自行解散或由之分立、合并等原因需要注销的,由社团执行机构提出终止动议。
第三十一条 社团终止动议须经全体成员大会表决,并报依托单位审查同意。
第三十二条 本社团终止前,须在校团委指导下成立清算组织,清理债权债务,处理善后事宜。清算期间,不开展清算以外的活动。
第三十三条 本社团经校团委办理注销登记手续后既为终止。
第三十四条 本社团终止后的剩余财产,在团委的监督下,按照《中国石油大学学生社团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处理。
第八章 附 则
第三十五条 本章程经2019年10月24日全体成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
第三十六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属本社团全体成员代表大会执行机构。
第三十七条 本章程自团委核准之日起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