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准3概要
3.1 学院保持并战略性地部署充足的参与型教师和支持型教师,他们共同展示出重要的学术和专业参与,进而支持符合学院使命的高质量成果。
3.2 教师通过最初的学术或专业准备获得资格,并保持与其分类相适应的时效性和相关性,具体包括:研究型学术教师(SA)、实践型学术教师(PA)、研究型实践教师(SP)或教学型实践教师(IP)。除此之外的教师将被归类为“其他教师”(A)。
3.3 有充足的专业人员,确保为教师和学生提供高质量的支持。
3.4 学院有有据可查且沟通顺畅的程序来管理、发展和支持教师和专业人员的职业生涯,这些程序符合学院的使命、战略和预期成果。
本期重要术语定义(Definitions)
参与型(Participating)教师积极、深入地参与学院的各项活动,而不局限于直接的教学职责。
支持型(Supporting)教师除了直接教学职责外,通常不参与学院的智力或业务活动。
教师资格状态(Faculty qualification status)指根据最初的学术准备或专业经验,以及在教学领域的持续学术和专业参与,将教师分为四个不同的类别:研究性学术教师(SA)、实践型学术教师(PA)、研究型实践教师(SP)、教学型实践教师(IP)。
专业人员(Professional Staff)包括没有教职任务,但为辅助活动提供直接支持的人员。专业人员包括但不限于:职业服务、学生服务、招生、校友参与、企业参与、教学支持和其他关键使命组成部分的服务人员。
认证专家评判标准(Basis for Judgment)
3.1 教师充足性
(1)学院采取并应用符合其使命的标准来记录教师是“参与型”还是“支持型”。
(2)参与型教师至少要承担学院(即整个认证单位)75%的教学任务;参与型教师至少要承担各学科60%的教学任务。
3.2 教师资格
(1)教师可以是研究型学术教师(SA)、实践型学术教师(PA)、研究型实践教师(SP)或教学型实践教师(IP)。教师根据学院的初始资格标准和支持其教学领域的时效性和相关性的持续参与活动,被指定为其中之一。
(2) SA和PA状态的标准
– 若要初评为SA或PA教师,则应获得与其教学领域相关的最终学位。需要注意的是,教师自获得最终学位之日起五年内可被视为SA或PA。普遍接受的商科最终学位包括:
(i)商学或与商学密切相关学科的博士学位(PhD or DBA)
(ii)法学(LLM)研究生学位和/或税务(MST)研究生学位,适用于税务学的教师
(iii)法律学位(法学硕士或法学博士),用于教授与法律或与商业法律环境相关的课程或模块(如道德、可持续性等)的老师。
(3)IP和SP状态的标准
– 若要初评为IP或SP教师,需要具备与教学领域相关学科的硕士学位,以及大量的、实质性的专业经验。
– 在初始分类之后,必须有持续性、持久性和实质性的专业参与活动(IP)和学术研究活动(SP)来支持资格地位。
(4)学院标准
– 学院应制定适当的标准和政策对教师进行分类,包括担任重要行政职务的教师(如院长、副院长、系主任/主席或中心主任),并根据初始准备和持续参与活动进行分类。针对此类行政人员的标准应考虑个人行政职务的权重。
(5)学科和全学院占比最小值
– 通常情况下,学院以及学院的各学科中,至少有40%的师资资源是SA,至少90%的师资资源是SA+PA+SP+IP。
(6)教师部署
– 学院对SA、PA、SP和IP教师的部署必须是学院战略选择的结果,必须与学院的使命和战略举措相一致,并在所有项目、地点和模式中以促进高质量学习者的成功和实现学习能力的方式进行。
3.3 专业人员充足性
(1)有充足的专业人员在教学、技术和学习者活动上进行持续支持。
(2)专业人员和服务的管理和发展程序是明确和有效的。
3.4 教师和专业人员的发展
(1)对教师的要求、评估、晋升和奖励过程是系统性的、透明化的,并支持学院的使命。
(2)工作量分配模式适合教师履行所有职责。
(3)学院为参与教学的教师和专业人员提供充分的专业发展机会,使其了解当前和新兴的技术。
(4)专业人员有机会获得发展机会,以保持他们在所支持领域的能力。
建议学院提供的文件(Suggested Documentation)
3.1 &3.2 教师充足性和教师资格
(1)提供学院对参与型教师和支持型教师以及SA、PA、SP和IP教师的分类标准。描述这些标准是如何与学院使命保持一致的。
(2)表3-1应按学科填写考察年之前最近的正常学年(通常称为“自查年”),以证明与标准3一致
(3)表3-2应填写考察年之前最近的一个常规学年。学院还应提供一份说明,描述其在不同学位课程、地点和模式中,适当混合部署充足的参与型教师和符合资质的教师的策略,以及该策略如何确保高质量的成果。
(4)学院应附上一项讨论记录,以说明自上次认证审查以来教师构成的任何重大变化,以及在下一个认证周期内招聘和部署符合资质的教师的战略和规划。
(5)学院必须向同行评议小组提供每位教师的资料,作为证据来支持每位教师的分类。
(6)提供授课教学模式的描述说明,例如由助教、辅导员、讲师或其他支持类教师支持的主讲教师。描述为这些教学模式提供支持的人员所具备的资质。提供证据以描述这种模式是如何维持高质量授课的成果和提高学习者满意度。
3.3 专业人员充足性
(1)描述在咨询、就业、信息技术、教师教学、图书馆和教师研究等方面提供支持的专业人员结构。指出哪些资源是在大学层面进行集中支持的,哪些是在学院内部进行维护和支持的。
(2)描述专业人员结构是如何为高质量的成果提供支持的
3.4 教师和专业人员的发展
(1)描述用于确定教师预期表现的流程。
(2)描述用于对教师和专业人员进行培训、指引和辅导的流程
(3)描述评估、晋升和奖励流程,以及教师参与这些流程的方式。
(4)描述如何为教师和专业人员提供专业发展机会,从而使其能够在自己的教学领域中保持更新性,特别是在使用现有和新兴技术进行教学的方面。